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 95-2007)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滅火器維修的術語和定義、總要求、維修條件、維修技術要求、報廢、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的維修、報廢,適用于對滅火器維修單位的維修條件和維修能力的評價。其它類型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4351.1-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3 部分:檢驗細則 GB 8109-2005 推車式滅火器 GB/T9251 氣瓶水壓試驗方法 GA 402 1211 滅火器報廢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有資格的人員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維修操作資格證書,能夠按規定執行滅火器檢查、維修、再充裝和檢驗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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