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的基本要素 注冊找前海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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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是融貿易、金融、租借為一體的一項綜合性金融產品。出租人提供的是金融服務,而不是單純的租借服務。它借助租賃這個載體,既是對金融的創新,也是對貿易的創新。它屬于邊緣經濟中的服務貿易。融資租賃的基本要素可以簡要概括為“兩個相關的合同、三方當事人、四個支柱”。
1、兩個相關的合同
兩個相關的合同,是指融資租賃合同和租賃物件購貨合同。租賃合同確定融資收益,購貨合同確定融資成本。兩個合同牽制了三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三方當事人
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三方當事人。有時出租人同時擔當供貨商的角色(委托租賃或結構性參與租賃),有時承租人同時擔當供貨商的角色(返還式租賃),還有時承租人同時擔當出租人的角色(轉租賃)。出租人、供應商、承租人三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在兩個合同中交叉體現的。在購買合同中主要體現出租人的義務——支付租賃物的貨款,承租人行使買方的租賃物件選擇權;在租賃合同中,主要體現了出租人的權利——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承擔租賃物瑕疵風險,供應商在購買合同中的義務主要是對承租人負責。
3、四個支柱
融資租賃靠法律法規保護、會計準則界定、稅收優惠鼓勵、監管制度適度這四個支柱的支撐才能健康的發展。沒有法律保障,租賃業務難以正常開展;沒有會計準則,無法準確界定經營活動是否屬于融資租賃的法律保護范圍;沒有稅收上的優惠,融資租賃成本高,沒有吸引力;沒有監管,融資租賃的無序發展,將有可能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目前中國四大支柱的建設基本完善,但有些地方還存在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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