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筑物平移技術方法:
(1)加固原建筑物使其成為可移動體。
(2)設置新基礎,除滿足一般基礎的設計要求外,還要能夠隨整體移動荷載。
(3)安裝移動軌道和滾動支座。建筑物平移時對軌道的要求較高:a.軌道必須水平,以減少摩阻力;b.能隨滾動支座移動過程中的作用力。
(4)設置牽引支座。牽引支座,千斤頂,鋼絲繩和牽引環組成牽移建筑物的動力系統,牽引支座絡千斤頂提供足夠的反力才能使建筑能移動,牽引支座的數量需要經過計算確定。
(5)移動行進控制。行進系統由行進標尺,移動顯示指示針和終點限位裝置三部分組成。
(6)行進移動過程: 安裝千斤頂(調整鋼絲繩)→牽移(隨時安裝可移動軌道和滾動支座)→ 換千斤頂→ 牽移→ 一直到達新址。
(7)到位后上部結構與基礎連接。
三.建筑物糾偏和平移一般規定:
1.建筑物糾偏的一般規定
(1)糾偏加固適用于整體傾斜值超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規定的允許值,且影響正常使用或安全的既有建筑糾傾。
(2)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迫降糾偏和頂升糾偏傾的方法,復雜建筑糾偏可采用多種糾偏法聯合進行。
(3)既有建筑糾偏加固設計前,應進行傾斜原因分析,對糾偏施工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 ,并對上部結構進行安全性評估。當上部結構不能滿足糾偏施工安全性要求時,應對上部結構進行加固。當可能發生再度傾斜時,應確定地基加固的必要性,并提出加固方案。
(4)既有建筑糾偏加固后,建筑物的整體傾斜值及各點糾偏位移值應滿足設計要求。尚未通過竣工驗收的傾斜建筑物,糾偏后的驗收標準,應符合有關新建工程驗收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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