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認證簡介
1.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jù)國際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guī)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根據(jù)民航規(guī)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
2.美國消費品安全協(xié)會(CPSC)宣布,所有平衡車(包括扭扭車)的制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其在美國本土生產、進口、銷售的平衡車必須符合新的安全標準,包括UL2272平衡車電路系統(tǒng)認證標準,UL2271平衡車鋰電池新標。另外所有平衡車電池必須符合UN38.3認證要求。
鋰電池UN38.3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阿爾法實驗室擁有UN38.3全套檢測設備。
2016年2月22日,國際民航組織(ICAO)委員會已采納國際民航組織航行委員會的建議:批準修訂其技術指南中有關鋰電池運輸?shù)囊?guī)定。
新規(guī)定將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實行。修改后的新規(guī)定包括:
荷電狀態(tài)限制: 鋰離子電池芯及電池的電荷載量(SOC)不得超過30%,包括Section II電池芯和電池。此項規(guī)定不適用于與設備包裝在一起或包含在設備內的電池。
包裹數(shù)量限制: 寄件人托運的每票貨件中SectionII包裹(僅指電池)不得超過一個。
集合包裝限制: 一個集合包裝內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超過一個(8個電池芯或2個電池組)。
電池單獨交運: 寄件人必須將鋰電池貨件(僅指電池)與其他貨件分開單獨交運。
適用于UN38.3的產品列表
1.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所有平衡車電池
4.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5.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shù)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 無線通訊電池、 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6.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
UN38.3測試項目:
T.1 高度模擬試驗
T.2 熱測試
T.3 振動試驗
T.4 沖擊試驗
T.5 外短路試驗
T.6 碰撞試驗
T.7 過充電試驗
T.8 強制放電試驗
T.9 1.2米跌落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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