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埃及貿工部頒布了一項法令,要求所有廠商、品牌所有者和分銷中心必須在埃及進出口控制總局(GOEIC)注冊后方可出口產品至該國。未完成注冊的廠商,埃海關將對其產品不予放行。該法令預計將在出臺后兩個月,即2016年4月生效。
據介紹,此次需注冊的商品清單涵蓋了食品、輕工、機電產品等25大類產品,包括零售牛奶及奶制品,零售蜜餞及干果,零售含有可可的巧克力和食品,糖類、糕點、零售果汁、純凈水、礦泉水及碳酸汽水,化妝品、衛生用品和香水,毛巾、餐具、家具、家用電器、玩具、鞋類等。
注冊須由生產廠商的法定代表人、品牌所有者或前兩者的法定委托人完成。注冊所需資料如下:
1、生產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人實體及經營范圍證件;
3、生產商自有品牌及其代理或授權的品牌信息;
4、工廠申請并獲得的質量監管認證、符合環境標準和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證明、以及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的認證; 5、同意接受埃方技術團組對工廠安全生產和環境標準進行核查。
零售奶制品;零售水果罐頭及果干;零售食用油及油脂;零售的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類食品;糖類;面食;零售果汁;純凈水、礦泉水及汽水;化妝品、護膚品、牙齒護理品、除臭劑、洗浴用品、香水;零售肥皂、香皂類清潔用品;地面覆蓋產品;餐具和廚具;浴缸、洗手臺、馬桶;衛生紙、化妝紙、尿不濕;瓷磚;玻璃材質的桌子;軍工鐵具;爐具、炸鍋、空調、風扇、洗衣機、攪拌器、熱水器等家電;家具及辦公家具;自行車、摩托車及電動車;鐘表;家用照明設備;兒童玩具。
新規還規定,裝運單據(提單、**、產地證等)必須由出口商銀行直接交給進口商銀行,不可交給進口商或通過出口商遞交給進口商銀行,否則將被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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