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西安市明通標牌廠西安明通標牌廠加工
咨-詢-電-話:158-29396272
西安明通標牌廠加工-QQ:2919-489826
西安明通標牌廠加工聯-系-人:郭存悅禁令標志是交通標志中主要標志的一種, 標識對車輛加以禁止、限制及相應解除的含義,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車、禁止左轉彎、禁止鳴喇叭、限制速度、限制重量等;
禁令標志的顏色,除個別標志外,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形。圖形壓杠;
禁令標志的形狀為圓形、但“停車讓行標志”為八角形、“減速讓行標志”為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
除特別說明外,禁令標志上不允許附件圖形、文字;
禁令標志目前有42種。
明通生產標志牌是用鋁板表面加反光膜。
分流的地點設置提示標志。如圖I I所示。
DB11/T 493.1-2007
圖 11 禁 止 貨 運 汽 車 駛 入 標 志 與 提 示 標 志設 置 示 例
6.2.2禁止騎自行車下坡(或上坡)標志的設置
在騎自行車上、下坡有危險的路段前設置。
6.2.3禁止車輛向某方向行駛標志的設置
禁止車輛向某方向行駛標志主要包 括 : 禁止 向左 轉彎、禁止向右轉彎、禁止直行、禁止向左和向
右轉彎、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標志及禁止掉頭標志。
6.2.3. 1禁止車輛向某方向行駛標志設置在路口轉向點處,并宜重復設置。如圖12所示。
圖12禁止車輛向某方向行駛標志設置示例
DB 1 1/ T 4 93 .1 - 2 00 7
6.2.4限制性標志的設置
6.2.4.1限制性標志包括:限制寬度、高度、質量、軸重的禁令標志,應在受限制的道路設施(如橋梁、
隧道等)上(前)設置,并宜在通往受限制道路設施的路段起點處重復設置。如圖13所示。
圖13限制高度標志設置示例
6.2.4.2限制高度標志所限定的數值按道路設施的凈空高度減少0.5米設定。
6.2.4.3凈空高度在4.7米以上道路設施可不設置限制高度標志。
6.2.5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標志的設置
6.2.5. 1道路限制速度與法律法規規定的*高速度相同時,可不設置限制速度標志。
6.2.5.2道路限制速度與法律法規規定的*高速度不同時,應設置限制速度標志。
6.2.5.3限制速度標志應設置在限制車輛行駛速度路段的起點,路段長度500米以上,可重復設置限制
速度標志。
6.2.5.4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設置在限制車輛行駛速度路段的終點。
6.2.5.5限速路段內設置不同數值的限制速度標志時,只在限速路段的終點設置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
除限速的數值應按照限速路段終點前限制速度標志的數值確定。如圖14所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