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評報告書
齊齊哈爾環評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
齊齊哈爾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專業編制單位
齊齊哈爾建筑項目環評報告專業編寫公司
齊齊哈爾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咨詢公司
齊齊哈爾編寫環評報告的單位齊齊哈爾
優森柯咨詢(大連)有限公司
國家發改委工程咨詢甲級資質單位-能評咨詢甲級資質單位-環評咨詢甲級資質單位
規劃咨詢甲級資質單位-評估咨詢甲級資質單位
全國地區聯系電話:4000-555-080
大連地區聯系電話:0411-84802090 0411-84800831
環境影響報告表是環境影響評價結果的表格表現形式,是環境影響制度的組成部分。由建設單位就擬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主要適用于小型建設項目、國家規定的限額
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確認的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大中型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
審批程序:
1、申請與受理。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采取法定形式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申請,
提交相關材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行政審批大廳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并進行核驗,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應在30個工
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相關司會簽后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專題會和局務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后辦理批件。
4、聽證與信息公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前,公示擬批準的建設項目信息;作出批準決定后,公開審批結果。對可能影響項目所在
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可以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