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僅申請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申請變更經營主體名稱、經營地址名稱實際地址不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主體類型,縮小原許可經營范圍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需要現場核查的,申請人的經營場所應當具備相應的銷售工具和設備。
許可機關現場核查前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1.事先告知申請人現場核查的內容、時間;
2.熟悉和了解現場核查的有關內容及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3.攜帶現場核查所需的專業測試工具、設備;
4.攜帶現場核查所需的文書。
上級許可機關受理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可以委托下級許可機關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核查人員不少于兩人,并出示表明執法身份的證件;
2.運用有關專業技術手段對申請人的現場進行測試的,應當作記錄;
3.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并請申請人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核查人員和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應當在記錄上簽名。申請人拒絕簽名的,核查人員應當在記錄上注明拒簽情況。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請人的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實施的,按現場核查不合格處理。
4對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重點現場核查:
1.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
2.從事食品物流配送的;
3.審核機關認為應當進行重點核查的其他情形。
5為客觀、真實反映食品經營環境,便于審核和核準,核準人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拍攝現場照片,作為審核的參考依據
6許可證變更申請如涉及經營場所、許可范圍變更的,現場核查標準應與許可證設立申請一致。許可證延續申請的,現場核查標準應與許可證設立申請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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