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培訓機構承諾考試包過,不過能退錢嗎?
咨詢電話:18078803465(張靜),老林就在一家培訓機構給兒子小林報了班,學費兩萬元,對方承諾高考英語保證過120分。雙方協議約定:若分數低于110分,退還全額學費;若分數介于110至119分之間,退還一半的學費;若考過130分,學員追加1萬元給培訓機構。根據協議要求,小林必須按照培訓機構的安排上課做作業,并參加培訓班的考試。若考試不及格,補考一次還不及格,培訓機構就不再承擔退款的相應責任。
后高考放榜,小林的高考英語只有98分,老林向培訓機構提出退款要求,卻遭到拒絕,老林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支持了老林的訴求,判決培訓機構退還學費兩萬元及利息。如果培訓機構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投資人劉小姐須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同為被告的培訓機構和劉小姐均不服上訴。
廣州中院二審后認為,涉案協議書是由培訓機構提供的格式合同,其具備足夠的時間全面審查合同條款的合理性。也就是說,培訓機構在簽訂協議前,已對合同風險有認真、全面的考量。老林基于培訓機構的承諾,并出于對其信任,將孩子送至該培訓機構接受培訓,但最終未獲得理想的高考成績,其損失又豈是兩萬元可以衡量。因此,培訓機構認為小林爸爸損失過低,不應退還兩萬元的說法明顯于理不符。
據此,二審認定培訓機構以違反公平原則為由,拒絕履行涉案協議,不但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更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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