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一.一般規定
1、本章適用于明龍骨和暗龍骨吊頂工程的施工。
2、吊桿、龍骨的安裝間距、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后置埋件、金屬吊桿、龍骨應進行防腐處理。木吊桿、木龍骨、造型木板和木飾面板應進行防腐、防火、防蛀處理。
3、吊頂材料在運輸、搬運、安裝、存放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受潮、變形及損壞板材的表面和邊角。
4、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龍骨上。
5、吊頂內填充的吸音、保溫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6、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蓖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交接處應嚴密。
7、吊頂與墻面、窗簾盒的交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8、擱置式輕質飾面板,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壓卡裝置。
9、膠粘劑的類型應按所用飾面板的品種配套選用。
二.材料質量要求
1、吊頂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飾面板,金屬龍骨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木吊桿、木龍骨的含水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2、飾面板表面應平整,邊緣應整齊、顏色應一致。穿孔板的孔距應排列整齊;膠合板、木質纖維板、大芯板不應脫膠、變色。
3、防火涂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及使用說明書。
三.施工要點
1、龍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根據吊頂的設計標高在四周墻上彈線。彈線應清晰、位置應準確。
(2)、主龍骨吊點間距、起拱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吊點間距應小于1.2m,應按房間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龍骨安裝后應及時校正其位置標高。
(3)、吊桿應通直,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超過300mm。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吊點構造或增設吊桿。
(4)、次龍骨應緊貼主龍骨安裝。固定板材的次龍骨間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濕地區和場所,間距宜為300~400mm。用沉頭自攻釘安裝飾面板時,接縫處次龍骨寬度不得小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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