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
標識,同“標志”(mark;Sign)基本解釋: 立標指示位置。詳細解釋:1. 記號,符號或標志物。用以標示,便于識別。 三國 魏 嵇康 《聲無哀樂論》:“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異號,趣舉一名以為標識耳。”一本作“摽識”。 宋 郭彖 《睽車志》卷一:“嘗夢入冥,吏引至一處,若官府,兩廡皆大屋,貯錢滿中,各以官為標識。問之,曰:‘此俸祿也。’”;2. 標明;做出標志。 宋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駕幸臨水殿觀爭標錫宴》:“預以紅旗插於水中,標識地分遠近。”《元典章·刑部四·雜例》:“所養母狗一只,從來不曾咬人,以此不曾標識。”
淵源
對于“標識”這個名稱的內涵與外延,人們有著不同角度的理解,正確地界定標識的詞意,有利于深入展開標識
設計課題的討論。
《辭海》里注:“標識,即‘標志’”。而在“標志”條目之下有一段引文,摘自《水經注·汶水》:“贏縣西六十里有季扎爾冢,冢圓,其高可隱也。前有石銘一所,漢末奉高令所立,無所敘述,標志而已”。
中國古代很早就在文獻里提到了“標志”,依照《水經注·汶水》中的說法,古代的石碑就起著標志的作用。在《文選·孫綽〈游天臺山賦〉中善注:“建標,立物以為之表識也。”標識與標志在中國古代是完全等同的,標識即標志。
從客觀的現實來看,中國古代雖很早就有城市,但城市的結構是簡單的,標識的主要功能在商業上。從字面上看,“標識”與“標志”兩個詞都有“標”字,“標”是表識,是一種最古老的記憶方法,是記憶的一種符號或記號。但中國古代的造詞也不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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