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設備CE認證:三、移動式壓力設備指令(TPED 2010/35/EU)
TPED 認證的適用范圍
-所有容器類(指令94/55/EC 附錄A 中規定的氣瓶、管子、壓力罐、低溫容器、氣缸包/氣瓶束等)
-所有罐類,包括可卸罐、罐狀集裝箱(移動罐)、油槽車用罐、電瓶機車/貨車用罐或容器、油罐車用罐(用于根據94/55/EC 指令和96/49/EC 指令附錄運輸2 級氣體,以及根據本指令附錄VI 規定的某些其它等級危險物質的運輸,包括運輸中使用的閥門和其它配件)以上定義不包括適用于小數量豁免規定的設備,和94/55/EC 附錄及96/49/EC附錄中特別規定的設備,以及氣溶膠噴罐(UN1950)和呼吸用具的高壓氣筒。
-移動式承壓設備:即所有容器(鋼瓶,管子,壓力盤,低溫容器,指令94/55/EC 附錄A 中定義的鋼瓶組)所有儲罐,包括可拆卸儲罐,儲罐容器(移動儲罐),罐車上的儲罐,蓄電池車輛或者蓄電池卡車上的儲罐或者容器,運輸指令94/55/EC和96/49/EC 附錄規定的2 級氣體的,運輸在本指令附錄VI 指出的某一危險物質或者其他氣體的,包括他們的閥和其他附件。這個定義不包括那些屬于常規免檢適用于小數量的和在指令94/55/EC、96/49/EC 附錄中的特殊情況下的設備如煙霧器(UN 號1500)和呼吸裝置用的氣瓶。
認證流程
1. 指導制造商按TPED要求進行認證準備并進行相關培訓
2. 指導制造商選擇符合指令要求,效益*好的模式
3. 對所用規范進行符合性的確認
4. 設計評審,進行產品工廠檢驗及工廠質量系統評估
5. 特殊材料批準
6. 焊接工藝及焊工、NDT人員認可
7. 頒發CE證書
服務流程
1. 客戶遞交認證申請表,協助確定認證模式
2. 客戶按照申請表,根據特定模式的要求簽訂合同
3. 根據TPED要求進行設計審核
4. 根據TPED要求進行材料審批
5. 進行焊接工藝以及焊工的評審
6. 進行NDT人員的評審
7. 根據特定模式的要求進行認證和審核
8. 頒發TPED證書
9.(如需)按PED法令要求進行后續周期性監督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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