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報名 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學歷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嚴格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同時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核時間為2015年1月20日至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試收費 1、收費方式 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其考試相關費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