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
1.建立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按照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基本條件要求,遴選一批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統一納入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市科技創新委負責)
2.對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支持。對納入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的企業,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財政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白云區財政分擔比例為5:5,市財政與天河區、番禺區、花都區財政分擔比例為4:6,市財政與從化區財政分擔比例為8:2,市財政與增城區財政分擔比例為6:4,市財政與南沙區、黃埔區〔含原蘿崗區〕財政分擔比例為3:7),給予每家總額60萬元的經費補貼,自企業入庫年度起3年內按照3:2:1 的比例分年度撥付,專項用于企業開展研發、創新能力提升等活動。對入庫的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鼓勵建立企業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市財政按照相關政策予以補助。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不再享受補貼。(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局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三)積極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積極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3.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積極推薦我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享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培育政策和經費支持。(市科技創新委負責)
4.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申報。對在本方案實施期間,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即廣東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并獲得省科技廳受理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每家20萬元的經費補貼。同一企業不得重復享受此項補貼。(市科技創新委負責)
5.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在本方案實施期間,成功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的企業,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財政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白云區財政分擔比例為5:5,市財政與天河區、番禺區、花都區財政分擔比例為4:6,市財政與從化區財政分擔比例為8:2,市財政與增城區財政分擔比例為6:4,市財政與南沙區、黃埔區〔含原蘿崗區〕財政分擔比例為3:7),給予每家總額10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由企業統籌使用。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建立企業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市財政按照相關政策予以補助。(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局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6.對各區已出臺相應的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配套扶持政策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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