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我國于1998年1月頒布了*一批《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其來源主要是各工業企業和醫院,包括各種有機廢溶劑,高濃度化工母液,熱處理電鍍液渣夜,廢電池,含多氯聯苯,二噁英的鹵代化合物,化工殘渣,農藥,防腐劑,催化劑廢渣,醫院手術臨床廢物等,在眾多危險廢物中,廢電池,廢燈管和醫院特種垃圾產量大,危險程度高,被稱為動植物和人類生存與健康的:“殺手”。
危險廢物檢測范圍:危險廢物檢測:鄰苯二甲酸酯,有機錫化合物,多環芳烴,二氯化鈷,氧化鉀,(五氧化二砷,三氧化二砷),砷酸氫鉛,二水合重絡酸鈉,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2,4,6,-三硝基甲-3,3,-二甲基-5-叔丁基苯(二甲苯麝香),六溴環十二烷,短鏈型C10-13氯化石蠟,三乙基砷酸脂,四氯硅烷。
危險廢物鑒定范圍:危險廢物鑒定:腐蝕性鑒定,急性毒性初篩鑒定,進出毒性鑒定,易燃性鑒定,反應性鑒定,毒性物質含量鑒定。
測試方法、標準:
GB及HJ系列標準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5085.1-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進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5085.4-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5085.5-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1-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技術規范》(HJ/T298-2007)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08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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