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處理
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出租橋檢車 qjczp.com/ 由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事故調查組對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進行調查.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等單位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認為必要時,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2.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并在下列調查期限內向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
(2)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30日;
(3)較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20日;
(4)一般事故的調查期限為10日.
事故調查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出租橋檢車.
3.事故調查處理,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對鐵路設備、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失狀況以及中斷鐵路行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評估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所需時間不計人事故調查期限.
4.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報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同意,事故調查組工作即告結束.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應當自事故調查組工作結束之日起15日內,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制作事故認定書.
事故認定書是事故賠償、事故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追究的依據.
5.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出租橋檢車.
6.事故的處理情況,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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