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證件、材料?
【編者按】深圳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證件材料?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劉志鑫給大家介紹下深圳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及證件、材料,希望可以幫到您。
一、協議離婚的需要提交: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訴訟離婚的需要提交:
1、民事起訴狀(一式二份)。一份提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轉交對方。訴狀須本人簽字。
2、證據復印件(一式二份),如結婚證、房產證、家暴證據、證人證言等。原件由自己保存,待開庭時質證用。
有很多人認為夫妻分居滿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這個觀點是沒有依據的。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劉志鑫將為您詳細講解,希望對您有幫助。
可以明確的說,我國法律并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形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事實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會自動離婚,所謂分居一定時間會自動離婚是人們對這個法律條文的誤解。
深圳離婚律師劉志鑫溫馨提示:即使分居滿兩年,也不是視為自動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后才是正式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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