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的主體:在中國大陸申請商標可以選擇用以下兩種主體:
一、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所有權歸屬個人)。
二、以公司名義申請(商標所有權歸屬公司)。
公司申請商標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清晰的標樣一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在我司提供的《商標代理委托書》上蓋公章。
國內個人申請商標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清晰的標樣一份,國內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在我司提供的《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簽名,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執照上的代表須是申請人本人,且經營范圍必須是商標申請的范圍)。
申請程序 1、根據申請人所要保護的產品或服務,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分類。 2、因中國目前已注冊的商標數量龐大,申請前應查詢所要申請的商標在相應的類別有無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注冊。(我公司可提供免費查詢) 3、如無在先注冊,即可委托我司向國家商標總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從遞交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約四個月后可以拿到國家商標總局《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 4、從國家商標總局《商標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約二十至二十四個月國,國家商標總局對所申請的商標進行公告,為期三個月的公告期滿后無如人提出異議,國家商標總局發出《商標注冊證書》。
注冊商標的保護(商標注冊人的權利):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
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 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華學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前身是華南理工大學專利事務所,成立于1985年3月,是全國首批專利代理機構之一、廣東省先進專利代理機構。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并具有 涉 外 代理資格(機構代碼:44245),是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理事單位、東莞市知識產權保護協會會員單位及華南理工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入園企業。公司以華南理工大學、中山大學、華南農業大學資深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為主體,部分成員曾擔任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及學術委員會委員、廣東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等職務,專業覆蓋電子、化工、生物、機械、藥品等高新技術領域,歷年發明專利代理比例均超過45%,是廣東省發明專利代理比例*高的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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