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EMC)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廣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嬴的效果。基于這種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 (在國外簡稱ESCO,國內簡稱EMC公司)的發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ESCO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EMC模式下的客戶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資金、技術及風險,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獲得實施節能后帶來的收益,并可以獲取EMC公司提供的設備。中國的節能工作主要是通過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各級節能服務機構和企業節能管理部門三位一體的能源管理機制運作。這一節能體系在原來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并取 得了顯著的節能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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