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歐盟商標注冊流程
1、 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2、 歐盟商標局將申請內容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便在同一時間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3、 審查通過后,進入三個月的公告。在這三個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4、 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可以在一年內獲準注冊;
5、 申請注冊周期約 12-15個月。
二、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位于西班牙的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即“內協局”負責受理和審查歐盟商標注冊申請。
內部市場協調局對在先注冊或申請的歐盟商標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同時,除法國、德國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歐共體成員國商標局都會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獲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并決定是否安排公告。
三、其他
(一)續展
商標注冊的有效期自申請日起10年。
商標續展注冊只要繳費即可,無需提交任何使用證據。
(二)轉讓
商標權發生轉讓,商標受讓人應當向內協局提交轉讓注冊申請,及雙方簽署的轉讓協議書,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
(三)撤銷
1、任何人如發現歐共體注冊商標未按照法律規定連續5年真實使用,都可以向內協局提交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除非能證明有法律允許的特殊原因,該注冊商標將依法被注銷.
2、任何人如發現歐共體注冊商標變成了通用名稱或其使用將誤導公眾,可以向內協局提交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3、在先商標權利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權利提交申請,要求內協局宣告在后與之沖突的歐共體注冊商標無效。
4、對于發生商標侵權訴訟時,同時提交撤銷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告其注冊無效的申請,歐盟各國法院具有管轄權,可以依法裁定撤銷該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告無效。
5、對于直接提交撤銷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告其他無效的申請,只有內協局受理,對于內協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歐盟國際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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