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政,從10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可以申請享受新的各類創業扶持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各項創業服務。補貼和貸款對象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中畢業學年內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
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正常經營并在其初創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根據實際需求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創業扶持補貼。
自主創業*高可獲200萬貸款 財政給予2年貼息
自主創業人員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高額度為20萬元;合伙經營的可按符合貸款對象及條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據實給予貼息。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
多項創業扶持補貼力度加大
新政提高了創業場租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新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孵化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比原政策標準提高了20%。自主創業人員在政府主辦、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符合條件的按每月*高不超過500元(每年*高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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