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和高新認定代理
按照《國家高新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則,請求高新技術公司資歷確定的公司須一起滿意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公司,成立滿一年以上的企業。或近三年內經過自立研制、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或經過5年以上的獨占答應方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則的規模;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公司當年員工總數的30%以上,其間研制人員占公司當年員工總數的10%以上;
(四)公司為取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善技術、商品(效勞)而繼續進行了研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出售收入總額的份額情況如下:
1.近來一年出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公司,份額不低于6%;
2.近來一年出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公司,份額不低于4%;
3.近來一年出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公司,份額不低于3%。
其間,公司在我國境內發作的研發費用總額占悉數研發費用總額的份額不低于60%。公司注冊建立時刻缺乏三年的,按實踐運營年限核算;
(五)高新技術商品(效勞)收入占公司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公司研發安排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立知識產權數量、成長性指標。
高新技術公司資歷自頒布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公司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不提出復審請求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歷到期自動失效。
評分標準:
高新認定評分為100分,認定企業需到達70分以上才算合格(不含70分)。
1 中心自立知識產權 30分
2 科技成果轉化才能 30分
3 研發的安排管理水平 20分
4 成長性目標 20分
合計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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