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債務糾紛律師談欠錢找不到人如何處理?債務人的無故失蹤會讓很多的債權人不知所措,不知怎樣才能維護自己利益,追回自己的財產。這便讓許多想在朋友危難時伸出援助之手的人們望而卻步。下面,卓政律師就為你提些專業的建議。
一、 找不到債務人怎么追討欠款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
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一條途徑: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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