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四板掛牌上市所需資料和程序
為加快推進國家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在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下,由中國證監會牽頭,各地方政府先后成立了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旨在解決本地區內的企業在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并實現融資。以天津股權交易所、重慶股份轉讓中心、齊魯股權交易中心、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構成了,全方位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平臺,俗稱“新四板”。目前政策對股權交易中心定位,只限于本行政區內的中小企業掛牌,跨區掛牌交易需要同當地政府簽署監管協議。為此,專委會將深入調研,合作培訓,推動中小企業在本地區“新四板”市場掛牌同時,實現有條件企業跨地區掛牌交易。由于各地股權交易中心企業掛牌無統一的標準門檻,經歸納,“新四板”掛牌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程序如下:
一、掛牌公司須具備的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五)股權交易中心要求的其它條件。
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申請股份到股權交易中心報價轉讓,應由公司董事會就申請股份掛牌報價轉讓事項形成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事宜。
三、配合相關機構盡職調查、審計等工作
為使股份順利進入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報價轉讓,公司須積極配合相關中介機構(券商、會計師、投資機構、律師、銀行)的盡職調查工作、審計、法律審查等。
四、備案
委托保薦機構或公司自身向股權交易中心報送掛牌備案文件,經股權交易中心的初審、復審,作出同意掛牌備案的函。
五、披露掛牌備案相關文件、股份掛牌
在股份掛牌前,公司應在股權交易中心信息披露平臺上發布股份掛牌備案相關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三)、公司業務和技術情況;
(四)、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及其風險因素;
(五)、公司治理情況;
(六)、公司財務會計信息;
(七)、其它需要披露的文件。
在上述文件披露后,股份即可掛牌報價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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