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標準
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30分
企業擁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不含商標)。
[說明]
1.由專家對企業申報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進行評判。
2.同一知識產權在國內外的申請、登記只記為一項。
3.若知識產權的創造人與知識產權權屬人分離,在計算知識產權數量時可分別計算。
4.專利以獲得授權證書為準。
5.企業不具備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須要有6個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1個發明專利或者6個實用新型專利。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分
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需四項以上
[說明]
1.同一科學技術成果(專利、版權、技術使用許可證、注冊的軟件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在國內外的申請只記為一項。
2.購入或出售技術成果以正式技術合同為準。
3.此項評價可計入技術訣竅,但價值較小的不算在內。從產品或工藝的改進表現來評價技術訣竅等的價值大。ㄆ髽I可以不披露具體內容)。
4.技術成果轉化的判斷依據是:企業以技術成果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須要有12個技術開發合同或者12個技術服務合同或者12個銷售合同(分別針對不同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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