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考試:
申請人應首先參加“三類人員”安全知識考試(培訓考試或全省統考),并成績合格(考試類別應與考核類別一致);
2.個人能力考核:
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遞交申請材料和相應職稱、學歷等證件原件及相關復印件,申請人對有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所在單位收到有關材料后,應嚴格審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實,并根據工作情況對申請人個人安全管理工作能力進行考核評價;
3.企業申報:
企業對本單位符合申請條件的“三類人員”,在個人《申請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企業公章,分批或集中向企業所在地省轄市或重點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安全生產考核申請;
4.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
省轄市或重點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報及相關材料后,應認真審查申報的人員的職稱、學歷、工作年限、業績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審查原件留存相關復印件),并根據日常安全監督管理情況對申請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情況進行審查核準;
初審合格的,在個人《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統一匯總報省建設廳審批;
5.省建設廳審批:
省建設廳“三類人員”安全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河南省建設安全監督總站)對地市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復核有關人員知識考試成績、任職資格、工作業績(受通報批評、相關不良記錄及責任事故)、重復任職情況等。復審合格人員報省建設廳建管處審批發證,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名單及不合格原因,反饋回上報地市,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所在企業或被考核人。
合格人員核發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證書,并在“河南省工程建設信息網”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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