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填制說明
1 證書號: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標題欄(右上角),填上檢驗檢疫機構編定的證書號。 證書號編定規則 ZC314*F/070001 zc314*-公司注冊號 07-2007年 0001-企業流水號 *一欄: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包括國家)。必須填寫中國內地注冊的企業。第二欄:注明生產商合法的全稱、地址(包括國家)。如果證書包含一個以上生產商的商品,應該列出其他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如果出口人或生產商希望對該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寫“應要求提供給主管政府機構(##ailable to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果生產商和出口人相同,應填寫“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產商,可填寫“不知道(UNKNOWN)”。第三欄:注明收貨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包括國家)。必須填寫智利企業,也可同時注明收貨人和進口商,例如“CITIBANK NA CHILE ON BEHALF OF CHILE COMPANY SA” 。第四欄:注明運輸方式和路線,并詳細說明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裝貨港和卸貨港。應注明運輸路線后,再填寫各欄目,對于“船舶名稱/飛機等” 一項,如不填寫,可打印“***”:第五欄:由進口方的海關當局在該欄簡要說明根據協定是否給予優惠待遇。第六欄:如有要求,該欄可注明客戶訂單編號、信用證編號等。如果COMMERCIAL INVOICE由非成員方經營者出具,應在此欄填寫原產國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及國家。此欄不能留空,無填寫內容填打“***”。第七欄:注明項目編號,但不得超過20個。產品超過20項的部分須另外簽發證書。 第八欄:注明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此欄不能留空,無嘜頭內容填打“N/M”。第九欄:注明包裝數量及種類,并列明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以便查驗的海關官員可以識別,并使其能與COMMERCIAL INVOICE上的貨名及HS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如果貨物無包裝,應注明“散裝(IN BULK)”。貨物描述結束后,應在后面添加“***”或“\”(截止符)。第十欄:對應第九欄中的貨物名稱注明相應的協調制度編碼,以六位編碼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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