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欄目新的填制要求:
1、*一欄:填寫已注冊備案的申請單位名稱地址,要求明確至街道或路名。出口至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文萊、越南的貨物如在進口國海關報關時使用第三方COMMERCIAL INVOICE的,則需在證書第10欄注明第三方COMMERCIAL INVOICE號, 在第7欄空白處注明開具COMMERCIAL INVOICE的公司名稱及所在國家等信息。
本欄目不允許O/B或VIA其他公司。
2、第三欄:運輸工具須填寫船名(海運)或航班號(空運)或車牌號(陸運),不能簡單填寫BY SEA或BY AIR 或BY TRUCK。
3、第七欄:出口至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文萊、越南的貨物在進口國海關報關時如使用第三方COMMERCIAL INVOICE,可在本欄目空白處注明開具COMMERCIAL INVOICE的公司名稱及所在國家等信息。
4、第八欄:出口至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文萊、越南的貨物,如屬完全國產,則填寫“WO”;如含進口成分但已取得原產資格,則填寫國產成分百分比或中國-東盟自貿區累計百分比;如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填寫“PSR”。 出口至印度尼西亞、老撾、柬埔寨、緬甸、菲律賓的貨物,其證書原產地標準填法不變。
5、第十欄:出口至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文萊、越南的貨物在進口國海關報關時如使用第三方COMMERCIAL INVOICE,則本欄目可填寫第三方COMMERCIAL INVOICE號碼。
6、第十二欄:出口至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文萊、越南的貨物,其證書的簽證日期須為實際簽發日期,裝運前或裝運后3天內簽發的證書為正常證書,裝運3天后申請的證書須按有關后發證書的規定辦理后發證書。出口至印度尼西亞、老撾、柬埔寨、緬甸、菲律賓的貨物,其證書本欄目填法不變,但簽證年份須為2011年。
7、證書其他欄目填寫方法不變。
三、更改證書
1、企業如需辦理FORM E證書更改,須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印件,經簽證機構負責人審批同意后由原簽證人員在該原證書手工作出更改及簽名蓋章。
2、企業在申辦FORM E證書時須認真填寫核對證書各欄目內容,盡量減少FORM E證書的更改,以使我國出口東盟成員國的貨物能在進口國海關順利享受關稅優惠待遇。
四、補發證書
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可申辦補發證書。出口商須提供原證書的復印件或第三副本,同時提供相關的商業單證(如提單、##印件,審簽人員審核無誤予以簽發該證書的補發證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