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AHs 限值要求更加細化和嚴格
原文件ZEK01.4-08僅規定了18種PAHs 的總量限值以及苯并(a) 芘的限值,而在新文件中:
A.增加了10種PAHs 各自的限值要求
(包括:苯并[e]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j]熒蒽,苯并(k)熒蒽,屈,苯并(a,h)蒽,苯并(ghi)芘,茚并(1,2,3-cd)芘,萘)
B. 增加了7種PAHs的總量限值要求(包括:苊烯、苊、芴、菲、芘、蒽、熒蒽)
C. 苯并(a)芘的限值和18種PAHs總量的限值在類別2、3中大幅減小
2. 類別2和類別3的產品被劃分為兩類:2009/48/EC適用的玩具產品和產品安全法涉及的其他產品,并且分別規定了限值。
3. 類別2中增加針對“反復短時間接觸”的材料的管控要求。
根據規定的要求,消費產品的材料中,PAHs的限值必須符合下表:
歐盟對多環芳烴(PAHs)的相關法規要求是什么——安博鵬程檢測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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