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
進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產品,在申請進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產品的過程中,需要把自己公司產品樣品送到農業部指定的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要求如下:
申請人在收到農業部材料受理通知單后,應及時將受理通知單、產品樣品和檢測報告送交農業部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復核檢測。
注:提交給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是生產企業在生產國進行的檢測。
每個產品提供3個不同批次的樣品和對應的檢測報告,每個批次2份樣品;每份樣品不少于檢測需要量的5倍。
固體樣品500g/份
液體樣品500ml/份
代理進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登記證書
聯系人:王琪 電話:15210205164 QQ:2851637224微信:RINGONE_Kiki
注1:如有特殊要求的請寄樣時說明,如鰻魚飼料,冷凍保存,某些罐頭、微生物類產品,冷藏保存!結果的準確性。
注2:包裝完整性,非散裝。
規范的企業檢測報告
1、企業要提交與申報樣品符合的同批次檢測報告。
2、添加劑產品-提交企業的自檢報告,自身不具備能力的參數交第三方委托測定。
3、其他產品-第三方委托報告。
復核檢測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注1:檢測機構收費按照每個產品檢測指標數量的多少而定,常規產品收費是7800元含9個檢測指標,每增加一個指標檢測,費用增加600元。
注2:檢測指標數量多少是根據產品控制的指標而定,如果國外生產企業對產品控制指標低于國內要求,檢測機構會根據國內要求增加指標檢測。
注3:根據客戶需求,個別檢測機構可加急檢測,檢測費增加一倍。
必要時,申請人應配合提供檢測需要的標準品或化學對照品。
何種情況必須提供標準品或對照品:
1、主成分含量的測定需要使用液相、氣象色譜等定性、定量測定時。
2、主成分含量的測定需要使用紫外分光光度計等定量測定定時。
3、常規滴定、重量法等試驗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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