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iPad”權屬之爭終收官 3.5萬英鎊,美國蘋果公司認為買了10件商標,而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卻認為只賣了8件商標。兩件未達共識的“iPad”商標自2010年6月至2012年已在中國接連引發4起商標權糾紛民事訴訟。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上海提起的商標侵權訴訟遭遇中止審理裁定后,此前連敗兩陣的美國蘋果公司獲得了短暫的喘息時間。2012年2月29日,這場商標權糾紛事件核心一案即“iPad”商標權屬爭議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案件的焦點集中在了第1590557號及第1682310號“iPad”注冊商標是否存在合同法意義上的交易事實問題上。當日,這場關鍵的“iPad”權屬爭議案持續審理了近6個小時,雙方在還原是否存在一份事實合同、以及雙方是否受IP公司曾與唯冠深圳關聯公司唯冠臺灣間簽訂的商標轉讓書面合同約束這一事實過程中,美國蘋果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分別給出了不同版本的說法。2012年6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隨后美國蘋果公司按調解書的要求向法院指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并于2012年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美國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美國蘋果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也隨之落下帷幕。 點評:該案涉及到因合同糾紛引發的權屬爭議及其解決模式問題,因為“iPad”商標前期交易中的失誤,美國蘋果公司付出了6000萬美元的代價。外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必須謹慎確定商標戰略,尊重中國法律,為進入中國市場做好準備。該案帶給我們的啟示是,注冊商標專用權已經成為企業資產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將商標的規范注冊與法律保護提升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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