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在 48 小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填寫出險通知書,同時附合下列條件:
( 1 )屬于投保車輛的損失;
( 2 )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 3 )不屬于除外責任;
( 4 )屬于必要的合理費用。
常見下列行為不能獲得保險賠償:
1、對于駕駛證方面的:無有效駕駛證的;所駕車輛與駕駛證上準駕車型不符的;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2、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后駕車發生保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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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車損理賠:如果是一般車損事故,沒有人身傷亡應提供以下證明單據:一是出險通知書 ( 單位蓋章 ) ; 二是出險證明 ( 交通管理部門蓋章 ); 三是事故車輛修理托 ( 承 ) 修單 ( 單位蓋章,修理廠蓋章 ) ,四是修車發票 ( 公車提供復印件,私車交原始件 ) ,五是結算清單,維修車輛施工單 ) 原件,六是修理材料清單 ( 材料明細表 ) 原件。
涉及人身傷亡理賠:除一般車損證明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傷者診斷證明 ( 縣級以上醫院 ) ;
二是殘者法定鑒定書;
三是死者的死亡證明;
四是搶救、治療以及其他各種費用收據,補償費收據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蓋章有效 ) ;
五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六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
七是傷亡者工資證明,家庭情況證明或者有關情況公證書;
八是其他必要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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