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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到2014年:BSCI行為守則新舊原則變更對比
自2014 年1 月起生效的新修訂BSCI行為守則對先前版本做出了重大變更,本文件將予以詳細說明。2009年發布的BSCI行為守則是一份有多個組成部分組成的混合文件,足以作為一份認證標準,而作為行為守則還有補充的地方。
新修訂的行為守則體現出供應鏈中各個層面不同角色的不同程度的責任。請結合相關實施條款、BSCI 參考文件和BSCI 術語表閱讀新行為守則。
新行為守則確立了完整的價值體系,并保持基于貴司作為BSCI 參與者的信念和期望,以及貴司對商業伙伴(包括生產商)的期望實施。
新行為守則識別并說明了參與者及其商業伙伴(尤其是生產商)責任和承諾,而不是僅注重監管生產水平。請特別注意盡職調查和參與改善工作條件的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
1/2014 版的 BSCI 行為守則確認了*新的社會演變情況,并符合相關的企業責任國際框架要求,尊重人權和勞動者權利,如聯合國關于商業和人權指導原則、國際勞工組織(ILO)等。請查閱國家法律和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公約了解行為守則的原則。新行為守則包括兩個新原則:“無缺乏保障就業”和“道德的商業行為”。此外,先前的“禁止童工”原則將按下表區分為童工和青年工人。
新守則改善了下列內容:更準確措詞 (如用報酬替代薪酬);更好地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要求保持一致 (如刪除每周*多加班不超過12小時的參考條款);減少含糊性 (童工是違法行為。如果獲得適當的保護,青年工人是容許的);刪除使用指引的細節,確保守則的連貫性和持久性;在2009 年發布的行為守則內未涵蓋、但審核問卷條查表已監管的勞動權利 (如每日休息時間),在新守則中也涵蓋了。
綜上所述,新行為守則將更加強調有關工人及其代表的參與,以及把申訴機制作為改善工作條件的關鍵因素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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