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制度改革啦!工商制度的改革到底改在哪?與以前的工商制度到底區別在哪? 我想這是大家*為關心的話題。下面我在此與大家討論下有關這方面的問題。
首先:新公司法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故新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新公司法的出臺,無疑讓那些急想創業的個人降低了準入門檻,輕松上路注冊自己的公司。
其次:、新公司法采用是認繳制,不再需要實收資本。新公司法采用是認繳制,不再需要實收資本。意思就是2014年前注冊公司是需要到銀行驗收資本,而新公司法就取消這一項,大大提高了注冊公司的 效率。
然后就是: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建立公平規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政府的公平性和效能。
在這里我就不一一列舉了,如有公司注冊問題,歡迎前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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