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醫師資格考試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行業準入形式,
也是執業醫師法和醫師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
執業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工作或開業所必需的,由國家認可和授予的個
人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資質證明。資格考試是國家行業準入制度成熟完善的標志
。實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也是我國社會管理法制化、規范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
必然選擇。
執業資格考試是檢驗應試者是否具備從事某一特定行業所必須的資格、是否達到
從事某一特定崗位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它要求應試者通過考試后,能直接勝任該
崗位的大多數工作,并具有該行業特有的基本經驗。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從
法律上規定了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
目前我國已經有十幾個行業開始實行執業資格考試,但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由行業
主管部門獨立組織實施的只有醫師資格考試,其他行業執業資格考試都是由行業
主管部門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實施。這體現了立法機構對衛生行政部門的高度
信任和對醫學考試高度專業性的尊重,同時也給醫師資格考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考試分級與分類與實施形式: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醫師和助理醫
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
衛生四類。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中醫師資格考試由國家
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
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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