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市場準入要求SAA認證|C-TICK認證|A-TICK認證
在澳大利亞/新西蘭市場銷售的電器產品,無論是進口的還是在澳/新當地組裝的,均應滿足澳大利亞/新西蘭的安全與電磁兼容等要求。證實產品滿足相關要求的途徑有兩種——產品注冊或產品認證。
一、概述
在澳大利亞/新西蘭市場銷售的電器產品,無論是進口的還是在澳/新當地組裝的,均應滿足澳大利亞/新西蘭的安全與電磁兼容等要求。證實產品滿足相關要求的途徑有兩種——產品注冊或產品認證。
澳大利亞政府從1996年1月1日起,對所有消費性家用電器產品實施新的管制標準——電磁干擾的限值。新法規規定:今后各家用電器生產商和經銷商必須提供由政府認定的檢測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才能在市場上銷售。黑色家電,如計算機、音視頻產品要做電磁兼容(EMC)的質量認證,以保證音、視頻產品的電磁輻射不影響其它產品,也不受其它產品的電磁輻射的干擾。
二、技術法規要求
運往澳大利亞的電氣產品都必須符合電氣安全和電磁兼容性要求。
——電氣安全要求
在澳大利亞,電氣安全符合性評估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每一個主管部門統一采用“1945年電氣安全法”的互惠認可架構(Approvals Scheme)。此架構將電氣產品分為“須申報” (Declared)及“不須申報”(Non-declared)兩大類。
• “須申報”產品須符合相關的澳洲安全標準,并取得州主管機關的認可證書。
• “不須申報”的電氣及電子設備可不經認證直接銷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進口商必須保證該類電器的安全要求。
——EMC 要求
澳大利亞對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構(1992無線電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構規范的電氣產品都須符合澳大利亞標準,并取得澳大利亞通信局的認可,才能使用C-Tick標志。另外,只對IT設備和音視頻設備的電磁發射有強制性要求,頻率范圍為9kHz~400GHz。這是在目前所有國家和地區中要求的頻率范圍最寬的國家。對產品的抗擾度要求不強制執行。
——能效要求
1970年由澳大利亞新南威而撕州與維多利亞州提出實施能源標簽計劃,直到1986年才實施。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強制性標簽計劃,即澳大利亞的比較性標簽-Star Rating Scheme(Electric) 它覆蓋的產品包括:電冰箱,洗衣機,冷氣機等不包含計算機及音視頻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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