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整體概念
 
20世紀90年代以來,菲利普-科特勒等學者傾向于使用五個層次來表述產品整體概念,認為五個層次的表述方式能夠更深刻、更準確地表述產品整體概念的含義。產品整體概念要求營銷人員在規劃市場供應物時,要考慮到能提供顧客價值的五個層次。產品整體概念的五個基本層次是:
 
(1)核心產品。核心產品是指向顧客提供的產品的基本效用或利益。從根本上說,每一種產品實質上都是為解決問題而提供的服務。因此,營銷人員向顧客銷售任何產品,都必須具有反應顧客核心需求的基本效用或利益。
 
(2)形式產品。形式產品是指核心產品借以實現的形式。有五個特征構成,即品質、式樣、特征、商標及包裝。即使是純粹的服務,也具有相類似的形式上的特點。
 
(3)期望產品。期望產品是指購買者在購買產品時期望得到的與產品密切相關的一整套屬性和條件。
 
(4)延伸產品。延伸產品是指顧客購買形式產品和期望產品時附帶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產品說明書、保證、安裝、維修、送貨、技術培訓等。國內外很多企業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應歸功于他們更好地認識到服務在產品整體概念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5)潛在產品。潛在產品是指現有產品包括所有附加產品在內的,可能發展成為未來最終產品的潛在狀態的產品。潛在產品指出了現有產品可能的演變趨勢和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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