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開始簽發FORM F證書。
2、證書中所申請的產品限于《中智自貿區協定》項下智利海關給予關稅優惠的產品。
3、產品必須符合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規,直運規則。經香港、澳門轉運的貨物,必須向香港、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
4、申請FORM F證書時,必須提交《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FORM F證書、商業發票等其他證明文件
5、經香港、澳門轉口至智利的貨物,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后,申請人可持上述證書及有關單證,向香港、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
6、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采用規定的統一格式格式F(FORM F),用英文填制。其填制要求見證書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說明。
7、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統一使用普惠制原產地證申請書。
8、收費標準和FORM A證書相同。
9、證書右上角的標題欄應填寫企業的注冊號,并在注冊號后加英文字母"F"/年度/證書序號。例如:ZW985F/06/0001。
10、證書第10欄中所指的進口國HS編碼填寫我國現采用的國際協調統一的六位HS編碼。
11、證書第13欄中的發票價值應填寫FOB價值。
12、證書第15欄加蓋FORM A簽證印章,證書正本和兩份副本均需加蓋簽證印章。
13、證書第15欄的還需用英文加填簽證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應是在智利海關備案的直屬檢驗檢疫局。
14、FORM F證書應在出貨前30天內或出貨后30天內申請辦理,該期限以外的證書不予簽發。證書第14欄的申請日期與第15欄的簽證日期應是實際的辦證日期。出貨后簽發的證書無需加蓋后發印章。
15、按照簽證操作程序第43條的規定,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從中國啟運在途中的、或在智利海關倉庫或保稅區內暫存的貨物,可享受關稅優惠,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可自10月1日起4個月內對上述貨物補發原產地證書。申請企業必須提供提單、出口報關單方可辦理。
16、證書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17、不足600美元的貨物可以免于辦理FORM F證書,只憑出口商的發票聲明即可辦理清關手續。
18、其他簽證要求按FORM A的簽證要求辦理。
富泰業公司幫你代辦智利產地證明書,智利原產地證formf向中國商檢局申請服務!安全、快捷、高效辦理、價格優惠、辦理出證時間快(一個工作日)出證本。我司有著專業隊伍,專業人員,快速為您解答有關智利產地證問題。歡迎您來電咨詢與合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