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汽車使用達到以上的年限條件,可到相關部門辦理汽車報廢手續。辦理汽車報廢可分為以下三步:
一、辦事條件
凡領有正式牌證的機動車,達到*高使用年限的或車輛因事故等原因無法修理的,應辦理報廢手續。
二、辦理手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委托書》。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二塊車輛號牌。
(五)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下同),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汽車報廢企業。
(2)汽車報廢企業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3)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異地報廢時需要辦理,否則不需要)。
(4)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總成”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后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汽車報廢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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