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名稱核準代理服務范圍:
加急核準名稱、預后調整信息、含國際名稱核準、含(中國)名稱核準、
疑難名稱核準、解決鎖定核名、中字頭、國際頭、重名等問題名稱核準,
服務特點:當時查詢,當日提交,當即受理
何種企業名稱可以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或“國際”字樣
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或“國際”字樣: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何種企業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或 “國際”字樣
企業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或 “國際”字樣,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作為行業的限定語的企業;
(二)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國家工商總局名稱預先核準提交材料規范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投資人的資格證明(自然人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5、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投資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
工商總局疑難企業名稱核準,
國家工商總局(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核準,股東信息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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