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安全的操作建筑吊籃,正確的維護,才能消除安全隱患;
一、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電動吊籃在腳手架的搭設與撤除和在腳手架上作業過程中發作的傷亡事故,大都存在違背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等問題,但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工長、專職平安員在定期平安檢查、平時檢查中,均未能及時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后未及時整改和糾正,對事故的發作負有一定義務。
二、作業人員平安認識淡薄, 自我維護才能差,冒險違章作業。一是架子工從事腳手架搭設與撤除時,未按規則正確佩帶平安帽和平安帶。許多作業人員自恃“藝高人膽大”,嫌費事,以為不戴平安帽或不系平安帶,只需當心一些就不會出事,由此導致的高處墜落事故時有發作。二是作業人員風險認識差,對可能遇到或發作的風險估量缺乏,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防護不到位等問題不能及時發現。
三、建筑腳手架搭設與撤除計劃不全面,平安技術交底無針對性。項目部注重施工現場、忽視安全管理材料的現象比擬普遍,應當編制專項平安技術計劃的專項施工工程,如腳手架搭設與撤除、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臨時用電、塔機拆裝等,不編制施工計劃,或者不結合施工現場實踐狀況,照抄規范、標準,應付檢查。平安技術交底仍停留在“進入施工現場必需戴平安帽”的層次上,缺乏針對性。建筑吊籃工程施工中憑個人經歷操作,不可防止地存在事故隱患和違背操作規程、技術標準等問題,以至引發傷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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