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監管和控制,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北海市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與管理活動。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監督管理工作,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建立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投訴和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建設工程揚塵污染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作出處理;加大對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工作的監管,采用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對揚塵治理情況開展抽查,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做好揚塵治理工作。監督機構應當強化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日常監管,并將揚塵治理工作納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監管內容。  
  第四條 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負總責,應當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建設單位在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時應當提交揚塵治理專項方案。  
   有多個施工單位同時施工的大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協調好項目公共部位的揚塵整治工作,做到無縫隙、全覆蓋。鼓勵企業采取社會化、專業化的模式治理揚塵。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應當明確施工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合同條款。
   建設單位應當對閑置3個月以上施工工地的裸露土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防塵覆蓋。
監理單位應當將建設施工揚塵治理納入日常工程監理范疇,將建設施工揚塵治理內容寫入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及監理日志中。對揚塵治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行為必須及時制止,對于不服從管理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設備尺寸(長*寬*高)cm
2250*3600*1000
使用車輛及載重量T
100T以下各類工程車
沖洗方式 車輛自行
啟動方式 自動/手動
配電系統額定電壓V AC 380
配電系統額定電流A 20
配電系統額定功率Kw 5.5
沖洗時間S 1-60(可調)
沖洗耗水量
L/輛 小于5(循環)
沖洗壓力
Kg/cm¬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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