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跨區(縣)行政區域變更許可經營場所的,等工商、代碼、稅務都變更好后,應當向遷出地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提出遷出申請,然后向遷入地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提出遷入申請。新地址還需要進行現場現場核查,地址符合了才可以申請,具體提交材料如下:
(一)“遷出申請”應提交材料如下
1、《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申請書》;
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遷入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二)“變更(遷入)申請”應提交材料如下
1、《食品流通許可管轄地準予遷出通知書》;
2、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遷入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平面布局圖。
4、營業執照原件
5、政策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三)按規定需要“現場核查”,應提交材料目錄
1、經營場所相關證明;
申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平面圖》上用紅色水筆勾勒出“從事食品流通的經營和儲存的場所”。
2、《食品流通許可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經營設備及工具清單》;
4、《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
《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應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對于經營散裝食品的,該布局圖應體現出單獨的銷售區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貨、銷售流程等。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 辦理流程
工商→代碼→稅務→食品遷出申請→準予遷出→發遷出通知書→遷入申請→→現場核查→發受理通知書
欲知詳細情況的可以與我聯系,
聯系人:舒小姐:18516668008,60450976,QQ:3240414320
吳先生:1312222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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