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變更業務是我們新業務,通過國家工商總局業務認識全國各地企業家,并為企業家提供各種法律服務,此業務不是經營利潤業務,為認識各地企業家提供平臺。
一、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管轄范圍: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沒有國際);?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二、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條件要求。
1、無行政區劃表述----須注冊資本金50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
2、無行業表述----必須注冊資本金一億人民幣以上,經營范圍必須包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表》其中的五大類。
3、中字頭企業名稱核準----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需國務院的批準文件;
4、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變更核準(包括企業集團)----由企業所在地工商局審查后,出具企業名稱變更意見書,我公司代理報送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三、國家工商總局名稱預先核準提交材料規范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投資人的資格證明(自然人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5、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投資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
四、國家工商總局名稱變更核準申請材料-非總局登記的企業
本文所述內容是指不在工商總局登記注冊,但需工商總局核準名稱的企業變更名稱。步驟如下:
1.應當先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出具蓋有登記機關行政章的《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2.帶蓋好章的《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以及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復印件到工商總局提交文件。
工商總局疑難企業名稱核準,
國家工商總局(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核準,股東信息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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