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兼容性(EMC)是指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符合要求運行并不對其環境中的任何設備產生無法忍受的電磁干擾的能力。因此,EMC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設備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所在環境產生的電磁干擾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值;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對所在環境中存在的電磁干擾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擾度,即電磁敏感性。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對電磁兼容的定義是:系統或設備在所處的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同時不對其他系統和設備造成干擾。
1.指令背景:
電磁兼容性(EMC-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指令89/336/EC制定于1989年5月3日,1996年1月1日強制執行。歐盟委員會于2004年12月15日通過了新的電磁兼容(EMC)指令2004/108/EC,新EMC指令將于2007年7月20日開始實施,替代現行的EMC指令89/336/EEC,新EMC指令實施之后有兩年過渡期,即按89/336/EEC指令進行認證的產品2009年7月20日之前仍可在歐洲市場銷售.
2EMC包括EMI(interference)和EMS(susceptibility):
各種運行的電力設備之間以電磁傳導、電磁感應和電磁輻射三種方式彼此關聯并相互影響,在一定的條件下會對運行的設備和人員造成干擾、影響和危害EMC包括EMI(interference)和EMS(susceptibility),也就是電磁干擾和電磁抗干擾。EMI,電磁干擾度,描述一產品對其他產品的電磁輻射干擾程度,是否會影響其周圍環境或同一電氣環境內的其它電子或電氣產品的正常工作;EMS,電磁抗干擾度,描述一電子或電氣產品是否會受其周圍環境或同一電氣環境內其它電子或電氣產品的干擾而影響其自身的正常工作。
EMI又包括傳導干擾CE(conductionemission)和輻射干擾RE(radiationemission)以及諧波harmonic。EMS又包括靜電抗干擾ESD,射頻抗擾度EFT,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浪涌抗擾度,電壓暫降抗擾度Dip,等等相關項目。
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產品的電磁干擾性(EMI),另一方面是產品的電磁干擾免疫性(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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