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范圍:
已經本市注冊的企業及其生產的產品。
二、辦理條件:
1、注冊登記3年以上,并具有相當知名度的產品商標;
2、產品實物質量達到國際標準或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3、產品品種規格較齊全、適銷對路,出口創匯、市場占有率在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
4、企業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并不斷完善的質量體系;
5、企業已形成適度的經濟規模,并有較強的發展后勁;
6、企業已形成良好的質量文化與社會形象。
三、辦理程序:
(一)、名牌產品申報及部門初審
1、凡符合上海市名牌產品基本條件的企業均可向其主管部門或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申報部門提出申請;
2、申請時,企業應根據申報要求填妥有關名牌申請表格,并按規定提供申報產品及企業的有關資料,一并交申報部門;
3、申報部門應根據基本條件對申報產品進行資格審核,經初審合格后,將申報資料報市名牌辦。
(二)、名牌產品推薦評審
1、市名牌辦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在規定期限內,組織對申請產品進行初審評估,合格后轉各產品專業組作進一步評審;
2、產品專業組受市名牌辦委托,在規定期限內,按有關評審細則,組織專家進行企業綜合評估,合格后將評審結論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市名牌辦;
3、市名牌辦在接到各產品專業組的評審材料后,根據有關評估辦法,提出上海名牌產品予推薦名單,并組織開展全面的市場評估,經綜合評估后,擬定上海名牌產品推薦名單,提交上海市名牌產品推薦委員會全體會議審定批準。
四、辦理結果:
經市名牌辦匯總及綜合評定后,由上海市名牌產品推薦委員會全體會議最終審定批準,確定當年上海名牌產品正式推薦名單,并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上海名牌產品推薦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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