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統概述
1.1 體育賽事電視轉播是指電視機構利用比賽現場獲取的影像和聲音為基礎形式的信號源,制作加工后傳遞給觀眾觀看的一種節目制作方式。它是依托一個轉播技術系統平臺,經過電視機構編播人員的加工和處理,完成節目內容的制作。
1.2 本圖集設計的體育賽事電視轉播系統是指這個技術系統中視頻系統、傳輸系統在體育場館內的應用情況。技術系統是由多個系統組成的完整體系,包括視頻系統、微波系統、音頻系統、通信系統和傳輸系統等等。
2. 系統構成形式的多樣性
2.1 體育比賽的電視轉播節目因為其轉播賽事規程、等級、影響力和商業運作模式等方面的不同,其技術系統的構成形式也不相同。
2.2 設置區域的差異性。綜合性體育比賽的電視轉播需在同一時間內,將位于不同比賽場館內的電視信號進行傳送,一般需要一個相對整個場館獨立的電視轉播中心來完成,傳輸部分將涉及各個比賽場館和電視轉播中心等多個不同區域。單項體育比賽的電視轉播系統的設置一般僅限于單個體育場(館)內。
2.3 系統格式的差異性。在體育比賽轉播中,由于現場攝像機位數量的不同,轉播系統可分為單級系統和多級系統。單級系統是指現場的轉播車或電子現場制作(EFP)設備的切換臺經過對鏡頭的一級組合切換即形成播出信號的系統。如果作為轉播車或電子現場制作系統切換出的信號需要上一級切換系統進行切換等形式播出信號的系統,稱為多級系統。
2.4 節目信號制作流程特點的差異性。區域性體育比賽轉播的流程*大特點是電視機構在現場拾取的聲音和圖像信號經過切換處理后制作節目直接傳送給觀眾收看;國際性賽事的轉播一般由指定的電視轉播機構制作公用信號,再由廣播中心統一制作傳送給轉播權的持有者,有轉播權的持有者接收到信號之后,再根據自己的需求制作成適合在本國、本地區直接播放的節目。
3. 系統建設
3.1 體育建筑為適應電視轉播系統在不同體育比賽時構成形式的不同,應按照對體育建筑的較高要求進行設計。
4.2 體育建筑需滿足由電視轉播車構成的單級系統的使用要求,同時也應滿足由電視轉播車和電子現場制作(EFP)級聯方式的多級系統的使用要求。
3.3 電視轉播設施
3.3.1 電視轉播機房
1)位置:靠近電視轉播車,在媒體運營區域內。
2)面積:
a) 體育場:200~300m2;
b) 體育館:100~150m2;
c) 游泳館:150~200m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