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安全原則和結果責任原則。
(一)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
(二)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一款的規(guī)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三)路權原則
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現(xiàn)代化交通設施給所有的交通參與者規(guī)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線,行人、不同類型的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都有各自規(guī)定的通行路線。
(四)安全原則
1、合理避讓原則。交通事故的形態(tài)千變?nèi)f化,事故原因多種多樣,交通參與者在享受通行權利的同時,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權,必須做到合理避讓,主動承擔維護安全的義務。如果發(fā)生了交通事故,應怎樣分析雙方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呢?事故責任的劃分,先確定一方已違反了通行規(guī)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處置,再以事故發(fā)生時雙方是否盡到了安全義務來衡量雙方行為的作用并劃分責任。
2、合理操作原則。合理操作原則為:交通參與者在參與交通運行時,為了保證交通安全,應主動杜絕一些法律法規(guī)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險隱患的行為。如果實施了上述行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應負事故責任。
(五)結果責任原則。行為人的行為雖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應負事故責任,即結果責任原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