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制資格電話首選北京為佳,北京為佳在認證領域中以專與精為特點,尤其在軍工四證是我公司投入了大量的專家和有多年軍企業有經驗的咨詢師,在不斷的研發和集累中總結出了針對各類軍品企業的案例,可幫企業快速一次拿證同時提高企業效益,受到越來越多地軍工企業的青睞和信任。 為佳已擁有數近千家成功的客戶經驗。在我們的客戶中,既有蜚聲業內外的行業領先者,也有高速成長的行業新星。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客戶與為佳的深度合作,體現了社會各界對為佳咨詢與培訓服務理念、品質、能力與價值的認可。 一、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工作的依據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68號主席令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3條規定:“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裝備采購條例》規定:“裝備采購實行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除特殊情況外,裝備采購的承制單位應當從《裝備承制單位名錄》中選擇。” 《裝備科研條例》規定:“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對批準立項的裝備研制項目,應當在經過資格審查的單位中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擇優選擇裝備承研承制單位訂立裝備研制合同。” 《裝備維修工作條例》規定:“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應當對擬承擔裝備大修任務的單位組織進行修理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隊裝備大修任務。”《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管理規定》、《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規范(試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計劃管理辦法》、《<裝備承制單位名錄>管理辦法》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員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規、制度,進一步對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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