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商事登記改革的推進,在深圳注冊公司可使用認繳登記而無需經過資產證明,而“先照后證”制度的實施又為創業者注冊公司、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先照后證”制度的好處:
1、創業者首先拿到了作為市場主體的“身份證”,然后根據實際生產經營項目再決定是否需要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同時啟動貸款、租房、建廠、招工等需要營業執照為前提的準備工作。
2、提升公司的存活率,降低設立成本,加快公司的經營生產活動進程。這一制度可以確保公司股東更快地取得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能夠在最短時間內開展經營活動,生產商品、提供服務,創造財富和積累財富。
3、即使企業未能及時獲得特定市場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或者最終未能獲得行政許可,也可光明正大地開展經營活動,當然這一范圍限于法律法規不禁止、不屬于行政許可。
企業需注意的問題:
1、市場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后,可以從事不須特別許可的經營活動,如果從事須特別許可的經營活動就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實踐中,國家為了管理的需要,仍然保留了部分前置許可,即“先證后照”。
2、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在取得行政許可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許可情況。
3、廣大消費者和市場主體在與相關企業交易時,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對方有無載明相關經營項目的營業執照和是否取得相關許可證件,以減少交易風險。 |
|